
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《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有效期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科技(创)局(委)、商务局、财政局、发展改革局(委),国家税务总局广州、各地级市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:
根据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粤府令第277号)规定,经评估,《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粤科规范字〔2021〕5号)继续施行,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。在继续施行期间,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,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。
附件: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(粤科规范字〔2021〕5号)
(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众信息网 http://gdstc.gd.gov.cn/zwgk_n/tzgg/content/post_4950227.htm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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